科技项目类
发布时间:2022-02-16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一、项目指南
  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请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一般要求企业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项目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
  4.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一)组织方式
  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按揭榜挂帅的战略产品重大创新项目(A类)、成果转化关键技术专题创新项目(B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C类)三大类进行组织,其中C类项目将单独另行通知。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后补助主要用于对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验收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本专项资金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二)企业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研发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含在研和结题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限报一个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有上述计划在研项目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本年度可再申报1个本专项资金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可将不同目标产品或处于不同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分别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项目和本专项资金项目;累计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的企业,只能申报A类项目;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外,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4. 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5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鼓励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鼓励顶尖人才和双创团队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所提供的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
  2.申报企业须对照指南明确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目标产品,用“×××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20个字左右。


江苏省战略新兴产业专项
一、 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 “十三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大产业、 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技术前沿,瞄准产业瓶颈和未来发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等优势产 业和人工智能、 量子计算及量子通信、 区块链、 第三代半导体、 基因技术与生物安全、氢能、空天与海洋开发等前沿高端产业领域的新兴产业项目,集中攻克一批 “卡脖子” 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杀手铜技术,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 平台,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攀升。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载体(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 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 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 业研发体系健全,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 引领示范作 用突出。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 不低于 3o/o。
(三) 项目符合本通知明确的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 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备科技引领、自主 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
(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 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 完善产业链配套, 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新增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总投资的70%。
(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落实核准或备案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三.政策支持

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o/o申请资金补助。


江苏省工业转型升级转型资金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升级。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及本质安全水平。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关键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三)数字经济培育创新。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以及
数字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四)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能力提升、标准领航质量提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展会、重大活动和政策文件明文规定的奖励事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五)产业升级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等产业支撑平台;支持绿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工业互联网识解析、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前瞻类项目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在建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五)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
  (六)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七)《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3、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二. 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2、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3、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5、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6、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7、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8、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9、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高端装备研制工程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技术改造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列入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如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审核,如符合相关标准,可视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企业需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
  (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取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四)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1500万元;
  (五)企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各区也有相应的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条件有所差别,具体详情欢迎咨询我们

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和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申请的企业应具备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 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 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人;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 年以上。(不具备实际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其他条件具备的企业,可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先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扶持政策

各区奖励政策不同,具体详情欢迎联系咨询


工程研究中心
一、重点领域
  1、 国家和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 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领域的高技术产业。
  3、 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模式和业态的创新。
  4、 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平台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及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独立的研发场地,现有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设施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够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
  4、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5、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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