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类
发布时间:2022-02-16
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苏州工业园区
本届科技领军人才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评审。第一批集中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项目和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项目;第二批集中受理2019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项目。
目前启动第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定位
项目类型 项目定位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 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 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额增长率达到30%及以上或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 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领先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为园区重点企业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能够有效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成长、孵化)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并且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认缴数额在注册资本的比重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额最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4、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园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园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5、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项目需满足: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0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是即将引进到园区的人才,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园区内科技类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等;
(4)各级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各级瞪羚和瞪羚培育企业;
(5)拥有研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科技类上市企业和头部企业引进的人才;
5、优先支持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承接园区“一区两中心”重大技术需求的人才;
6、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7、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高新区: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二、类型和条件
1 重大创新团队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0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
02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相关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03 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时间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2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领军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3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
0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或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2 重点创新团队
0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02 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已有一定投入。立项后3年内新增投入不低于苏州高新区财政资助资金。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5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团队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
03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0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02 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野生动物
03 须已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01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02 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03 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04 企业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05 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成立时间为2020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达到1000万元;
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5 创新领军人才
01 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02 2021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03 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04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各类人才项目可享受《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号)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01 对入选的重大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团队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02 对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03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04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05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立项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立项奖励;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保持30%的增长(或年均复合增长达30%)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10%,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与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经费和奖励经费从高不重复支持。

06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相城区
一、主要扶持政策
(一)重大双创团队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1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其他前4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2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二)重点双创团队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三个档次资助,分别给予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其他前2名的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创业团队,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最高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创新团队,给予引才单位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三)创业领军人才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实地考察情况、项目投入、产业化进程等综合情况分档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特别优秀的最高上浮200%。同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注册地给予最高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注册地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中试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1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第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含关联交易等)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奖励。


*吴中区
1.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2021年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设创新领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三个类别。创业项目受理2018年7月1日之后在吴中创新创业,创新项目受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企业引进的人才。
2.申报程序。采用“集中申报、项目路演、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年申报,不定期组织评审。已落户项目(含举荐项目)通过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日期以当月项目递交数量为参考,另行通知;拟落户项目通过“智汇吴中”人才项目路演方式进行,路演日期以当月递交数量(板块、载体或专业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专场)为参考,另行通知。

3.扶持政策。立项的团队、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按《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吴江区
为进一步围绕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的发展定位,聚焦沪苏同城化,聚力建设示范区,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为奋力书写好展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的吴江篇章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吴江区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打造人才创新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吴发〔2021〕45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主要围绕吴江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纺织、新材料、光电通信等七大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吴江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优先支持留学人员的创新创业项目。各区镇的相关领军人才计划引进扶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重点培育对象。
第二条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设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等类别。到2025年,全区引进不少于5个具有引领性、原创性和标志性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和不少于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育20家领军人才企业上市挂牌。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重大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与战略眼光,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影响力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3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主要精力在吴江。团队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全职在吴江工作。
3.团队应为近年来到吴江创业或全职到吴江企业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符合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的工作经历、薪酬等相关基本要求。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应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吴江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股权不低于30%或为企业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第五条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吴江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申报人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
4.引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条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人才在吴江创业或全职引进到吴江企业领衔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推动企业进入产业链前端和跻身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青年科学家。基本条件如下:
1.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吴江,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青年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企业引进的青年人才应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及管理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第三章申报评审
第七条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专家集中评审、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和“双招双引”优秀项目推荐。各申报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1.专家集中评审。每年两次集中申报评审,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各类别均可通过专家集中评审方式申报。
2.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对人才个人实际到账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人才项目,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额度达到1500万元的,认定为重点推荐项目;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元的,认定为优先推荐项目;获得市场化基金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推荐项目。区科技局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创业领军人才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机构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3.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有关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其获奖项目可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环节或直接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大赛名单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并提交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区科技局全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创业领军人才可以通过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4.“双招双引”优秀项目推荐。通过区“双招双引”认定的优秀项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面试答辩环节。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以通过“双招双引”优秀项目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第八条区科技局每年发布当年度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分批集中组织申报与评审,择优立项扶持。
第九条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科技部门负责。申报人及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经所在区镇科技部门同意后报送区科技局。
第十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网上评审、面试答辩等评审情况,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区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立项的,将发文确认。
第四章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对确定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综合扶持资金。
2.办公用房补贴。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乐居。对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核心成员,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则,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4.家属子女安置。团队成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执行,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优先给予苏州湾人才基金、“拨改投”基金、吴江“人才贷”等股权和债权融资。
第十三条对确定立项资助的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在最高资助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100%。对于已经立项支持的创业人才企业,获得上级人才计划滚动支持的,可叠加享受分级承担部分。
2.办公用房补贴。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乐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5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则,按推荐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执行,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择优给予苏州湾人才基金、“拨改投”基金、吴江“人才贷”等股权和债权融资。
第十四条对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新项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术先进性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安居乐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5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在吴江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按照“一人一套”的原则,可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执行,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五条对确定立项资助的青年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合同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项目经费。根据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投入与进展、人才发展潜力等情况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根据创新项目的人才薪酬水平、技术先进性、人才发展潜力等情况分一般推荐、优先推荐和重点推荐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办公用房补贴。创业项目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用房租金补助。实施成果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并免除1年租金。
3.安居乐居。提供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吴江租房的,可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3000元/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
4.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按《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可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5.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苏州湾人才基金、“拨改投”基金、吴江“人才贷”等股权和债权融资。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本细则涉及的科研经费资助、购房补贴、滚动支持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和吴江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吴江高新区和东太湖度假区按3:1分担,七都镇、桃源镇、震泽镇和平望镇按1:3分担。吴江区财政承担部分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本细则涉及的科研经费资助按照5:3:2的比例分三批拨付,其中吴江区级经费先行拨付。项目已有实质性启动,立项并签订相关合同,拨付科研经费资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付科研经费资助总额的30%;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科研经费资助总额的20%。
第十八条本细则涉及的购房补贴,期满验收后在吴江区范围内购房的,购房补贴一次性拨付。期满验收前在吴江区范围内购房的,购房补贴按照1:1的比例分两批拨付,其中吴江区级经费先行拨付。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拨付购房补贴总额的50%;项目通过期满验收,拨付购房补贴总额的50%。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吴江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各区镇按照属地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项目立项发文后,由区科技局、相关区镇和承担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合同期内需完成的绩效目标和拨款方式,以及清理和退出的负面清单。逾期未签订项目合同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条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区镇科技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及申报单位以虚假项目、虚假申报骗取、冒领财政资金,一经查实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吴江区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人才〔2018〕6号)同时废止。本区人才政策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数字创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2、支持类型和条件
  (1).重大创新团队
   050004 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生物医药、数字创新、半导体技术等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该类项目以“揭榜挂帅”方式组织,揭榜人及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如下:
   ①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②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③团队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相关的特别优秀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
   ④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24万元;
   ⑤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⑥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上年度主营业务不低于5000万元,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创业领军人才
   050001 创业领军人才
   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②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③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④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
   050005 数字创新技术专项
   主要支持在5G、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由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申报人及企业须符合第一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相关要求,且已获所在地人才计划30万元以上的扶持。
三、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三年内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300万和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引才单位50万-100万元的引才奖励。
  2.对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含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和100-300万元的安家补贴。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项目验收,且技术先进、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入选市独角兽培育计划的,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立项后5年内入选市瞪羚计划的企业,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滚动支持,并给予紧缺人才自主推荐权。
  3.获得立项的人才还可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政策以及乐居、医疗、子女教育服务、出入境便利等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和生活待遇。优先对立项人才项目给予创业保险、人才基金等支持。
各区有相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体详情欢迎咨询我司

姑苏科技创业天使
一、申报领域
  符合苏州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紧贴全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在数字创新、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业项目。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今);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截止2020年底);
  3.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在企业直接持股且一般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二)创业团队类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但在2021年4月30日前尚未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已有较为充分的创业筹备,创业条件较为成熟;
  3.申报主体应为拟创业核心团队,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在企业直接持股且一般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三、扶持政策
  1.立项项目在苏州注册成立企业,并签订科技项目合 同后,给予5-10万元的创业补助、20-50万元的项目资助。
  2.立项项目优先获得科技金融配套创新产品支持,优先获得创业辅导。


省双创人才

 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双创计划共分为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三个类别。本次征集的项目为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两个类别。
  详细的申报条件请参考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http://www.jszzb.gov.cn/col83/72839.html),其中来苏时间等要求的计算节点请往后推移两年,如省“双创计划”正式通知与预申报通知内容不同,以申报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500万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800万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省“333”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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