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类
发布时间:2022-02-16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与优惠政策: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 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持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事宜。
以上内容是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具体细则欢迎联系咨询


市独角兽培育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培育对象为独角兽培育企业,主要是指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力,代表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有潜力成长为独角兽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估值一般在1亿美元左右,或成立5~8年、估值一般不低于3亿美元,或成立8年以上、估值一般不低于5亿美元;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未上市;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优先培育瞪羚企业发展成长为独角兽企业。
二、主要措施

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3.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7.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8.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政策:各地区奖励政策有差别,具体欢迎咨询联系我们


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

一、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
  1、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值不低于3%。
  (2)创新类。2014年(包括2014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可达到5000万元。
(三)扶持政策
苏州市30万奖励,各区会有相应的配套奖励,另外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江苏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立项成功后按照企业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详情欢迎联系我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认定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扶持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苏州市奖励15万,各区有相应的配套奖励15万-25万不等,具体详情欢迎联系我们


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 度评估。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人员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 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3、研发费用: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 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5、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 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产品质量: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 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支撑环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诚信体系: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 有效证据。
双软评估对企业的好处
1、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认定软件产品的企业来说,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对于认定软件企业来说,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产品认定类